北京丰盛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提高对捐赠人的服务水平,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规范捐赠行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本基金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捐赠程序
(一)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捐赠申请;
(二)捐赠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者需签订捐赠合同;
(三)捐赠手续完成后,基金会于收到捐赠款项或物品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告知捐赠人捐赠款项或物品已收到;五个工作日内为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及证书。
二、在自愿基础上,捐赠人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所任职务等资料由基金会秘书处进行登记,进入捐赠人数据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接受捐赠
(一)捐赠资金来源不明或属于不合法收益;
(二)捐赠人的捐赠目的与本机构的宗旨、原则和规范相冲突;
(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为一次性捐赠行为。
五、捐赠人的捐赠款项不可以退回和转让。
六、捐赠人权利、义务与服务
(一)捐赠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决定捐赠的形式与捐赠款项额度;
2.有权指定捐赠款项的用途,并监督本基金会严格执行捐赠款项的使用,审核捐赠款项的使用账目;
3.拥有获得基金会相关的服务、信息资料以及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活动的优先权;
4.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捐赠人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基金会的章程;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的捐赠手续;
4.协助推广本基金会及相关公益活动,吸引更多热心公益的爱心人士参与其中;
(三)捐赠人服务
1.捐赠人对本基金会所安排的活动内容、形式及实施情况都可以提供合理化建议;
2.根据捐赠人的具体需求,为捐赠人提交捐赠款项使用的财务报告,以及相关的项目报告;
3.捐赠人定期获得本基金会活动的最新消息、活动总结资料、内部电子刊物赠阅等;
4.为了提供捐赠人自我增值的机会,本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捐赠人的需求,邀请青少年/儿童教育、社工、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开设讲座,向捐赠人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增值信息。
七、捐赠款项管理细则
(一)捐赠额度:本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捐赠人自行决定捐赠款项的额度;
(二)捐赠形式:捐赠人可自行选择捐赠的形式。 捐赠形式主要分为资金捐赠、物质捐赠以及技术捐赠等;
(三)捐赠用途
1.捐赠可用于基金会运营管理、课程研发或者具体的项目费用;
2.捐赠人有权指定捐赠款项的用途,并要求基金会提供款项使用的财务票据和相关账目;
(四)捐赠凭证及回馈方式
1.捐赠项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完成捐赠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作为捐赠凭证;
2.本基金会的捐赠信息将在基金会网站公示; 对于捐赠金额在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的捐赠人或企业除予以网站公示和公开感谢外,还将颁发“捐赠证书”;
(五)捐赠款项的监管
1.本基金会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公益机构财务公开的准则,对所有财务资料,包括捐赠款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网站公示接受捐赠人以及全社会人士的监督与审核;
2.捐赠人有权要求本基金会提供相关款项使用的财务票据,并由本基金会的财务人员解释相关账目的使用情况。
八、附 则
(一)本制度自理事会2015年10月20日通过之日起施行,秘书长监督实施。
(二)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长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